各学院(部)、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推动结构优化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共同行动方案》、《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 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提升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 2022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本次申报分为省级项目和校级项目,共设专业建设类、课程与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具体申报限额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申报人应认真研读并依据《申报指南》(附件2、3),紧扣学校办学定位,密切联系我校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各单位应统筹本单位申报类型及数量并认真核实材料,统一填写推荐汇总表(需排序)。
2.作为负责人,每类项目只能申报一项,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两项;教学研究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包括负责人)不超过6人,且最多参与两个课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按要求申报的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3.项目负责人已有在研项目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同级同类项目。
4.质量工程项目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项目题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排序等。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在单位审核后,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项验收。
5.申请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列入校级立项研究计划的项目,使用省级申报书,若无校级立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则只能申报校级项目并使用校级申报书;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及教学成果奖分别填写省级或校级申报书,如申报省级项目填写省级申报书,申报校级项目填写校级申报书;其他项目可使用省级申报书合并申报,按评审排名依次确定省级和校级(如申报条件达不到省级要求的直接在校级项目中评审)。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请人要按照申报书(附件4)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5)于12月16日下班前送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96733832@qq.com。
联系人:赵慧婷
联系电话:0552-2567962